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彭飛 楊森)近日,永順縣人民檢察院嚴格依法履職,對一名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多次違反監管規定、涉嫌重新犯罪且社會危害性大的社區矯正對象鄢某某督促收監執行。此舉不僅有力維護了刑罰執行的權威性與嚴肅性,更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堅持“寬嚴相濟、以嚴托底”的鮮明立場和堅定不移捍衛法律尊嚴的使命擔當。
據悉,社區矯正對象鄢某某曾因吸毒被行政處罰,又因販賣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,因其身患尿毒癥、高血壓等嚴重疾病,依法暫予監外執行。在社區矯正期間,又因漏罪和再次重新犯罪,2025年12月,永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數罪并罰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。然而,法律的溫情并未喚醒良知,其屢次違反監管規定,另在未經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前往外地,脫離監管視線,后又因涉嫌新的犯罪被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鄢某某毫無悔罪表現,將法律的寬宥當做逃避監管的“護身符”,使社區矯正異化為“法外之地”,嚴重挑戰了司法權威。
永順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鄢某某暫予監外審查案中,全面審查其矯正表現和犯罪事實,認為其已不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,主動與縣司法局、縣法院溝通,并積極推動公、檢、法、司多部門協調聯動,凝聚司法共識,形成工作合力,促成對其收監執行。2026年3月30日,永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鄢某某作出收監執行決定。2026年4月13日,鄢某某被順利交付監獄執行剩余刑期。至此,這名多次挑戰法律底線、自以為“重病護身”即可逍遙法外的社區矯正對象,終于為自己的肆無忌憚付出了應有的代價。
檢察官提醒:暫予監外執行是國家法治文明的體現,但這絕不意味著“法外開恩”,更不能成為犯罪分子規避制裁的“避風港”。“寬”字當頭,須以“嚴”字托底。社區矯正對象應當清醒認識到,每一次對規章制度的遵守都是對法律的基本敬畏,每一次接受監管都是對自由的真實丈量。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管不是束縛,而是挽救迷途者的有力保障;檢察機關的監督不是苛責,而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實力量。任何企圖借疾病之名行違法之實、挑戰監管秩序的行為,都是對法治尊嚴的公然踐踏,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唯有真心悔過、洗心革面,方能在法治的軌道上重獲新生。
組稿:李翔
責編:李翔
一審:李翔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